根据《南京财经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(试行)》(南财大学位字〔2023〕17号)、《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办法(试行)》(南财大学位字〔2023〕9号)等相关文件的要求,经学位申请人申请,导师审核,学院思政审核小组、学业审核小组和审核领导小组审核,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表决通过,建议授予下列人员博士学位(具体名单见附件),现予以公示。


公示期为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6日。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间内实名书面反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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